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评价[2011]58号)
各委管企业:
根据《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1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9]7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目标
继续贯彻《暂行办法》的要求,围绕2011年度企业工作中心,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做到抓住关键、以质取胜、科学客观、提升能力。
(一)紧紧围绕集团发展战略及国资监管工作中心,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寻找突破口,抓住关键工作。
(二)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管理审计新路子,以审计创新为动力,以审计质量控制为核心,从工作内容、工作效果上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三)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客观审计、科学审计的理念,在确保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独立、公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运用现代化的审计方法,提升工作的科学性。
(四)进一步加强“人、法、纪”建设,通过实践、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形成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二、201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任务
201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应以企业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及风险导向审计为着眼点,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转型为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审经[2010]54号)及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几点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11]57号)(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对象、情形、内容、程序、组织管理及报告制度等开展企业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