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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遏制了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的下发,对于巩固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2011年初,我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11〕2号)。2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召开第56次市长办公会议,就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协调配合,切实把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结合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11〕2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23万套。对不同层面困难家庭发放三种补贴,全年共发放8.5万户。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分层保障,应保尽保,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危陋房屋拆迁改造2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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