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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已取得《建筑工程渣土运输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凭资质证书可自行进入目录。
  八、市建设交通委根据全市建设工程规模和企业运输能力,对申请进入目录的渣土运输企业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目录。
  九、各工程建设及总承包单位,对参加渣土运输工程投标的企业,应审查是否具有《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目录单位》证书。无此证书的,不得参加渣土运输投标。市、区县招投标管理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予以审查。
  十、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及渣土装运总包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业务发包给目录之外的企业。
  十一、凡进入目录的渣土运输企业,应遵守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接受市渣土管理部门考核,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进入下一年度企业目录:
  1、不遵守渣土装运有关法律规章及管理制度,不接受市、区渣土管理部门管理的;
  2、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装运、不按规定清洗轮胎,造成路面严重污染全年被停运2次(含2次)以上的;
  3、企业的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装置破损、后帮钩缺损失灵,不及时维修的,全年被清理出工地5次(含5次)以上的;
  4、渣土运输途中车辆出现开帮大面积撒漏,不组织及时清理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5、施工现场出土期间无运输企业管理人员监管或监管人员不履行职责全年达3次(含3次)以上的;
  6、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全年被交管部门查扣车辆5次(含5次)以上的;
  7、转借、倒卖《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目录单位》证书的。
  十二、每年考核优良的企业,经市渣土管理部门推荐可参加本市文明施工企业评选活动。
  十三、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目录审核表

企业名称

 

公司注册地址

 

企业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1、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2、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3、企业具有全封闭符合渣土运输的专用车10辆以上,总载重量在200吨以上。

          

科长签字:

 

年  月   日

渣土管理站审核意见

 

 

 

 

  

站长签字:

                       

年   月   日

 

质安总队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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