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工程〔2011〕139号)
滨海新区建设交通局、各区县建委及有关建设渣土运输企业:
为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整顿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依据《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监督管理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03号)文件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目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目录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整顿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监督管理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实行目录管理制度。
四、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对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渣土运输条件的企业纳入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负责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的申报、发证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经历;
(三)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五)企业具有全封闭符合渣土运输的专用车10辆以上,总载重量在200吨以上。
六、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目录实行年度管理。渣土运输企业每年10月31日前持以下资料向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提出申请:
(一)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目录审核表(附件1);
(二)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车辆登记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