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各单位联络员为本单位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三产兴市”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完成本单位信息收集、编写、筛选、加工、上报、反馈和报送工作,每月定期向市发改委报送信息;
(二)根据上级工作报送要点,结合“三产兴市”工作中心及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信息调研工作,每季度至少报送综合或专题调研类信息1篇;
(三)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单位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等情况;
(四)报送本单位对上级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单位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及时送市发改委;
(二)市发改委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编发“三产兴市”工作简报。
第八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报送信息要突出新、快、实、精。即信息要有新情况、新内容,内容要真实,反馈信息要及时、快捷,重要信息系统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送,文字数据要准确;
每个月结束后3天内报送,逾期未报视为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有特殊情况需作出说明),所报信息必须经市直有关单位盖章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发改委。
第四章 通报
第九条 市发改委定期对各单位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各部门服务业信息报送要点
市商务局:
(一)内贸情况。商贸业增加值、亿元以上零售企业、新设立典当公司、菜市场改造、新增镇级配送中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促进内贸发展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