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服务业发展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服务业发展信息报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芜湖市服务业发展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三产兴市战略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09〕18号)精神,大力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促进信息交流,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信息沟通、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反映我市服务业的工作动态,并以此为依据适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及时满足我市服务业发展情况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为加强全市服务业发展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服务业发展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我市服务业发展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第三条 信息报送内容(报送要点详见附件)
综述信息主要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所报送行业的总体发展水平(包括规模、速度)、特点等。
静态信息包括本部门、本单位与服务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制定的工作措施等。
动态信息包括本部门、本单位与服务业相关的工作动态、政务信息等。动态信息内容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送。
第四条 办公室职责:
(一)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结合“三产兴市”中心工作,省、市和县区三产办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专题综合信息;
(三)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三产兴市”信息,将上级要求报送的信息要点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
(四)负责统计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