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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5、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承接产业转移为契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调动社会资本对环保基础设施投入的积极性,全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水、气、声等环境要素的监测,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解决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民生,不断提升环境质量。

  6、创新工作体制机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为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推动环保工作上水平。(1)建立企业、产业和区域环境定期排查制度,实行重大环境隐患告知和环境违法案件交办、督办制度。建设企业环境信息监管平台,动态掌握分析环境状况,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2)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通过限期整改、公开曝光、挂牌督办等形式,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范环境行为。(3)构建水环境质量辖区负责制,建立跨界(省、市、县)水域的水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4)建立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建设环境监督员和农村环境信息员队伍,健全环保监督工作网络,形成全社会重视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氛围。(5)开展十佳环保卫士评选活动,树立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典型。(6)对各县市区实行环保工作末位否决制,对年度环保目标考核结果被评定为末位的予以一票否决。

  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1、不断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各地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党委、政府要定期调研、分析和部署环保工作,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各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

  2、实行环保实绩评价考核制度。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坚持和完善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各项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逐项分解落实,确保完成任务。评先创优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环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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