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宣〔2010〕165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中部崛起和区域协调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更是宣城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在示范区建设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有效保护,是搞好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保障,是衡量示范区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志之一。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坚定自觉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生态文明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生态建设统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全市要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到2015年基本建成国家级生态市。以生态创建为载体,引导承接产业转移,吸引更多更好的项目、企业和产业落户我市推进发展,真正实现科学承接、绿色承接。以生态建设为导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以改善民生、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生态创建的根本内容,加大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提高群众生活的幸福指数。以生态创建为载体,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构建扎实的环保工作群众基础。通过加强生态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努力把宣城建设成为一个投入低、产出高,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示范区,建成一个生产发展、环境优美,宜业、宜居的幸福区,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
1、严格环境准入和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开展省市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的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项目准入必须以规划环评为前置,符合产业功能定位和排放总量要求的项目,方可进入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园区,实现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有效衔接,合理项目布局,提升产业层次,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