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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不得设置外省、外市(县)企业和注册人员进入本地区的备案管理制度或变相以其它方式实施的市场准入管理。原已实施的市、州、县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的备案管理制度一律废止。灾后重建期间实施的市、州、县援建备案及名录管理办法一律停止执行。凡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予以纠正,拒不执行的,我厅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
  四、加快建立完善数据库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工程项目和质量安全事故数据库,制定统一的数据库标准、数据交换标准,统一数据信息采集、报送标准,制定数据库运行、维护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管理程序,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数据库对接。最大程度利用现有信息化建设成果,健全数据采集、报送、发布制度,统一数据标准,实现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工程项目和质量安全事故数据库之同的动态关联,实现全省数据库的信息同步共享。为监管机构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和清出提供全面、准确、动态的基础数据;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真实、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数据采集、报送、发布制度。实现省、市、县数据库之间互通共享。
  (一)人员数据库
  2011年8月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注册人员数据标准,完善现有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和省外入川企业注册人员等人员数据标准;制定全省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检测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资料员、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员、企业法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省外入川人员等数据标准。同时实现我省注册人员数据库与全国注册人员中央数据库对接,实现省级数据与中央数据共享。
  全省从业人员数据库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建立,各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建立从业人员数据库。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全省从业人员数据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利用数据标准与省级中心数据实现从业人员数据的实时共享。
  2011年12月底前,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开发建立省、市、县三级通用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基本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形成上下协调、横向联动、一体化运行、互通共享和实时动态监控的管理平台。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民工实名制基本信息、技能培训、工作简历的确认和制发农民工实名电子信息卡;负责劳务市场的日常监管。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建设领域基本实现劳动用工、出工记录、工资支付和现场监管网络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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