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原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泰合嘉园”小区变更设计条件和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原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泰合嘉园”小区变更设计条件和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
(固政发〔2011〕16号)


固原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固国土资发[2011]14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泰合嘉园”住宅小区变更土地出让设计条件和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泰合嘉园”住宅小区面积45.13亩变更为商住用地,商业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20%,容积率由1.3变更为1.33,建筑限高由18米以下变更为25米以下,绿化率由35%以上变更为30%以上,建筑密度由26%变更为35%,建筑总面积由39113平方米变更为40000平方米,地价由29.67万元/亩变更为31.60万元/亩,总增价87.25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