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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市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暨万人有组织转移就业”活动的通知

  以上转移就业基地是各县(区)经过认真筛选推荐的,组织输送时,可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安排人数,坚决杜绝盲目输送或无目的输送。
  四、工作经费
  全市集中转移就业的工作经费由市、县(区)分别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抢抓春节前后用工量大的有利时机,早部署、早安排,走出去,主动加强与福建、京津唐、长三角和珠三角用工企业和劳动部门的对接与考察,巩固和拓展转移就业基地,确保全市“春风行动暨万人有组织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
  (二)各县(区)、乡(镇)劳务工作管理机构要按照企业用工条件和要求,利用农闲季节组织专门工作力量深入乡(镇)、村(组),扎实有效地开展用工信息宣传、组织报名工作,严把年龄、文化、体检和男女比例关,确保转移就业人员质量。
  (三)市、县(区)各驻外劳务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就业地劳动部门、用工单位的联络、协调,做好用工信息考察、反馈和余缺调剂工作。
  (四)对有组织外出转移就业人员,各县(区)要通过市、县(区)各驻外劳务管理机构输送到用工单位。输往福建企业就业的,要积极与对口帮扶市、县(区)做好联系对接工作,作为重点输出。
  (五)各县(区)要建立转移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和用工信息、培训联动机制,对报名参加外出转移就业人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层次和就业竞争力。同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10]72号)要求,加强对转移就业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他们的适应市场就业能力。
  (六)各县(区)要对少数民族生活饮食与各企业对接好,不得因为生活饮食不方便影响转移就业人员的输出。
  (七)全市集中转移就业人员统一佩戴标志帽,帽前印县(区)名称(如“西吉”两字),分别由各县(区)购置。
  (八)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转移就业工作方案,集中输送原则上统一乘坐火车。
  (九)各县(区)要建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与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联动机制,通过印制发放“春风卡”及用工企业(岗位)等宣传资料、开展劳动就业政策、法律常识的咨询活动,免费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维权服务等,多渠道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序就业。同时,按照固政办发[2008]15号文件要求为转移就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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