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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三十)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加大财政对城市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城镇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扣除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支出后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坚持市场运作方式和整体经营融资理念,把城市、县城、城镇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推向市场,鼓励采用BOT、TOT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性基础设施开发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各县市组建城市建设投融资公司,支持各地注入现有城建、土地、地方矿山、林地和特许经营权等资产,强化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统一调度使用,提高融资能力。按照“先期出资、收益分享、依法办理”的原则,探索开发商投资土地一级市场、先期参与城镇土地开发等筹措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办法。

  (三十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对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一样,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进行流转。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大胆实践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空心村”整治后留下的宅基地流转工作。要以县级政府为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中介组织为依托,逐步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流转体系。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规模、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当地土地开发和整理数量“三挂钩”制度。支持通过城乡改造、迁村并点、农村“四荒”地开垦、村办企业和砖瓦窑厂复垦、破产倒闭企业土地整理等,加大土地挖潜力度,解决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对产业集聚区低效使用的建设用地,实行政府主导下的流转制度,促进企业“优进劣出”、“腾笼换鸟”,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闲置1年以上的建设用地,征收20%的土地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建设用地依法予以收回。鼓励采取回购等方式盘活长期效益低下的企业占地。

  六、抓好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乡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系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和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兼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联动,创造性开展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协调领导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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