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宛政〔201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市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带动“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全市城乡建设步伐逐渐加快,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城镇化率由“十五”末的30%提高到2009年底36.6%,年均增长1.65个百分点,城乡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总体上看,全市城镇化水平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不高,城乡建设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城市用水普及率、用气普及率、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率等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任务繁重,保障性住房不能满足群众需要,村容镇貌亟待改善。城镇化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已经成为制约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主要瓶颈。
“十二五”时期,必须紧紧抓住城镇化这一关键环节,优化城镇布局,完善城镇功能,转变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破解发展难题,保障改善民生,提高经济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为加快实现南阳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全面实施“四个带动”战略,把加快城镇化作为带动“三化”协调发展的着力点,做强中心城市,做大主导产业,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优化发展环境,统筹城乡发展,把南阳打造成为豫鄂陕省际区域性中心城市,中部地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中原经济区的重要增长极。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推进。把群众受益作为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根本标准。倾听民声,尊重民意,满足民愿,持续关注和改善民生。
坚持规划引导,科学建设。充分发挥规划的科学引导作用,努力实现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各类产业规划“三规合一”,推进城镇规划和村镇规划有效衔接,确保城镇空间布局、项目布局、产业布局高度统一。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按照“城乡一体、以城带乡”的指导思想,统筹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坚持产城融合,相互促进。把产业作为城镇立镇基础,把城镇作为产业发展的载体,以城促产,以产兴城,加速产业、人口和要素集聚,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