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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冀发改传[2011]12号)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

  1、这次成品油调价后,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作上调。

  2、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3、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各地可以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

  4、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各地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

  5、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有关政策,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监测,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二)落实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

  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各地要统筹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组织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1、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优化产品结构,保证成品油特别是柴油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3、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及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要在2月20日12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省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联系电话:0311-85206703,传真:0311-85206703,邮箱地址:sjjgyc@hebwj.gov.cn)

  附表: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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