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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中广核张家口察北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中广核张家口察北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21号 2010年7月27日)


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中广核张家口察北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广核风[2010]42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中广核张家口察北风电场位于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境内,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100.5MW,安装67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其水土保持方案于2007年12月通过了河北省水利厅的批复(冀水保[2007]157号)。本期为二期,建设规模49.5MW,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11亿kWh,总占地33.96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27.08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49002.65万元,由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地处坝上高原丘陵区、内陆河流域,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栗钙土,现状水土流失以风力轻度侵蚀为主,属国家京津风沙源重点治理区和河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3.9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风机吊装场地和道路的边坡防护工程。各施工场地开挖前进行表土清理,施工中做好临时排水和拦挡措施,施工结束后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228.01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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