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沿海公路(曹妃甸新城至汉沽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32号 2010年7月30日)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审批〈沿海公路(曹妃甸新城至汉沽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唐交规字[2010]74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沿海公路唐山市境内全长112.596公里,三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本工程为曹妃甸新城至汉沽段改扩建工程,包括主线和连接线两部分,其中主线起于唐海县的古柳公路,途经唐海县、滦南县、丰南区、汉沽管理区,终于205国道,全长65.11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大桥6座,中桥9座,小桥19座,涵洞87道,互通式立交1座,分离式立交4处,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3处,加油站1座;连接线为三级公路,现全长14.4公里。工程总占地311.52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812.14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27.52亿元,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8个月。
本工程位于滨海冲积、洪积平原、海河流域冀东沿海水系,项目区土壤类型以滨海盐土为主,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45.6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公路排水、护坡和绿化工程。桥梁施工区做好泥浆处理和排水措施,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汛期施工各施工场地应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4011.23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