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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国电围场风光电一体化项目华御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国电围场风光电一体化项目华御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33号 2010年7月30日)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滦河发电厂:
  你单位《关于审批〈国电围场风光电一体化项目华御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滦电厂[2010]37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国电围场华御风电场工程位于承德市围场县境内,规划总装机容量约200MW,分期建设,本期为一期工程,装机规模49.5MW,拟安装33台单机容量1500kW风力发电机组,预计年上网电量为110.81GW.h。该工程总占地28.76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40.92万立方米,估算静态总投资41314万元,由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建设,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地处承德围场坝上高原、滦河流域小滦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沙土,现状水土流失为水力风力交错侵蚀,侵蚀强度为轻度,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河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7.36公顷。
  四、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站区和道路的护坡、绿化工程。各施工场地开挖前进行表土清理和保护,汛期施工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备用弃渣场做好拦挡措施,施工结束后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291.58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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