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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沽源闪电河(49.5MW)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沽源闪电河(49.5MW)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37号 2010年7月30日)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沽源闪电河(49.5MW)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大唐新能源规[2010]199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沽源闪电河(49.5MW)风电场工程位于张家口沽源县境内,装机容量49.5MW,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073亿kWh,总占地54.25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24.12万立方米,估算静态总投资46905.5万元,由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0个月。
  本工程位于张家口坝上高原、滦河流域,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栗钙土,现状水土流失以风力侵蚀为主,侵蚀强度为轻度,属国家京津风沙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河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54.2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站区排水、绿化和风机吊装场地及道路的边坡防护工程。各施工场地开挖前进行表土清理,施工中做好临时排水、拦挡和弃渣的处理措施,施工结束后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405.03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3、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河北省水利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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