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康保鸡邓乌素(49.5MW)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38号 2010年7月30日)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康保鸡邓乌素(49.5MW)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大唐新能源规[2010]198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康保鸡邓乌素(49.5MW)风电场工程位于张家口康保县境内,装机容量49.5MW,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098亿kWh,总占地37.69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39.16万立方米,估算静态总投资42614.23万元,由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0个月。
本工程位于张家口坝上高原、内陆河流域,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栗钙土,现状水土流失以风力侵蚀为主,侵蚀强度为轻度,属国家京津风沙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河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0.5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站区排水和绿化工程。各施工场地开挖前进行表土清理,施工中做好临时排水、拦挡和弃渣的处理措施,施工结束后平整恢复植被。弃渣场结束使用后及时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277.6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