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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玉滨公路(河北省玉田县―天津市滨海新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玉滨公路(河北省玉田县-天津市滨海新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39号 2010年7月30日)


玉田县交通局:
  你局《关于审批〈玉滨公路(河北省玉田县-天津市滨海新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玉交发[2010]33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玉滨公路(河北省玉田县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工程位于唐山市玉田县境内,起于玉田城区北环路西口与102国道衔接处,途经彩亭桥镇、玉田镇、郭家屯乡等9个乡镇,在潮洛窝乡北单庄南侧进入天津境内,终点为玉田与天津交界处,全长约52.4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共设中桥3座、小桥3座,涵洞128道,分离式立交2处,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1处。本工程总占地225.5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44.13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14.99亿元,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期34个月。
  本工程地处燕山山前平原、蓟运河水系,项目区土壤类型以褐土、潮土为主,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64.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公路(截)排水、拦挡和绿化工程。桥梁施工区应做好泥浆处理和排水措施,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汛期施工应做好各施工场地的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取土场和临时堆土场做好拦挡、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平整,恢复植被或复耕。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1999.1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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