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河北张北单晶河二期49.5MW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41号 2010年8月13日)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河北张北单晶河二期49.5MW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风电股份[2010]3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河北张北单晶河风电场位于张家口市张北县境内,规划总容量299MW,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200MW,共安装207台风力发电机组,年发电量4.386亿kW·h,静态总投资154740万元,其水保方案于2006年通过了省水利厅的批复(冀水保[2006]85号),于2007年1月开工,计划2010年底完工;本期为二期工程,位于一期工程北侧,装机容量49.5MW,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12亿kW·h,总占地43.82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30.32万立方米,估算静态总投资48310万元,由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地处张家口坝上高原、内陆河流域,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栗钙土,现状水土流失以风力侵蚀为主,侵蚀强度为轻度,属国家级京津风沙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河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3.8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各施工场地开挖前做好表土收集,施工中做好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弃渣场结束使用后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238.94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