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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扩大福建省大宗散装货物进出口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扩大福建省大宗散装货物进出口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1〕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口岸办牵头拟制的《关于扩大福建省大宗散装货物进出口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扩大福建省大宗散装货物进出口的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口岸办)

  为充分发挥我省沿海港口优势,进一步扩大煤炭、矿石、原油、粮食、木材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出口,保障我省能源和原材料供给,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升海西综合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大物流、大口岸、大外贸”新格局,以港口规划为基础、市场为导向、资源整合和布局优化为主线、大宗散货接卸转运中心建设为重点,加快沿海港口大型专业化码头和深水航道建设,着力完善疏港公路、铁路、管道和口岸查验配套基础设施,不断优化口岸通关服务,全面提升大宗散货运输系统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服务纵深腹地的湄洲湾、罗源湾大型散货港区具备通航、靠泊世界先进船型的能力;沿海港口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煤炭、铁矿石、原油、粮食、木材等大宗散货运输系统,散货专业化泊位通过能力达到3亿吨,散货装卸、仓储、环保、口岸通关效率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加快构建沿海港口大宗散货运输系统

  (一)抓紧修编《福建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充分发挥我省深水港口资源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规划布局煤炭、矿石等大宗散货中转储备基地和石油战略储备基地,将福建沿海港口大宗散货运输系统纳入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积极争取沿海港口大型煤炭、矿石和原油码头项目纳入国家“十二五”沿海港口发展规划。

  (二)明确各沿海港口大宗散货运输布局。煤炭(电厂除外)接卸转运以福州港罗源湾可门作业区、湄洲湾港东吴作业区为主;铁矿石接卸转运以湄洲湾港罗屿作业区、福州港罗源湾可门作业区和将军帽作业区为主;原油接卸以湄洲湾港斗尾作业区和漳洲古雷作业区为主;LNG接卸以湄洲湾秀屿港区和宁德溪南作业区为主;粮食接卸转运以福州港松下港区、厦门港招银港区为主;木材接卸、处理、转运以厦门港招银港区、湄洲湾秀屿港区为主,其他港口港区散货、通用泊位主要承担内贸运输和接转运输。通过港口企业整合、码头功能优化和结构升级,引导促进为临港产业服务的散货泊位朝公用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建设大型散货泊位,应有大型临港工业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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