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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关于开展金保工程一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提纲)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
(提 纲)

  一、验收时限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成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期进行竣工验收。

  二、验收任务

  (一)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四)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三、验收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相关标准。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报告及批复文件。

  (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五)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书。

  四、验收条件

  (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二)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的保护、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

  (四)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能适应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

  (五)完成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初步的财务决算。

  (六)档案文件整理齐全。

  五、验收组织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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