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
(沪国资委评价[2011]49号)


各委管单位,各区县国资委:

  为做好2011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我们在认真总结以前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会计准则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地方财务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1]73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了2011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快报格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企业财务快报由报表封面、报表及分析报告组成。具体包括:

  (一)封面:主要反映企业单位地址、负责人、经营规模等基本信息。

  (二)报表:报表主要以反映企业资产情况、经营情况、人工成本和经济统计信息等情况的财务快报表和重大财务事项表。

  (三)分析报告:主要反映企业编制报表过程需要说明事项、披露编制期内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当月有关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年度或月度间指标的异常波动及原因等情况以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填报对象

  (一)填报范围为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二)出资企业由集团进行合并汇总;委托监管单位和区县国资委对所属企业进行叠加汇总。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纸质汇总报表及相应的分析报告一份;

  2、含集团合并汇总数据及下属重点子企业分户数据的电子文档一份。

  (二)报送方式

  电子文档采用网络传输,纸质报表及分析报告另行报送。

  (三)报送时间

  1、企业财务快报电子数据应于月度终了后8日内向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报送;10日内报送纸质报表及分析报告。

  2、重大事项表按季上报,电子数据于季度终了后8日内随快报一同上报;10日内报送纸质报告。当季未发生重大财务事项的应作零上报处理。

  四、工作软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