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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全面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内容,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各部门要认真修订补充《天津市市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细目》(2009版)相关内容,细化目录和范围。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编制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细目。要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细目的落实,确保公开到位。增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对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公共性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继续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主动公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政府预算及编制说明。要规范区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
  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处理规程,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要求,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要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答复申请,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完善协调会商机制和争议化解机制,积极妥善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继续组织编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例选。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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