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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42.全面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化工石化企业排查整治,深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系统》数据库。进一步发挥全省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构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设立环境应急分中心,构建区域性环境应急决策指挥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办法和运行机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信息报送。认真组织环境应急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十、加强环境科研、宣教、信息化和国际合作等工作

  43.抓好环境科研工作。继续加强重大科研课题尤其是国家重大水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会同相关技术单位和高等院校做好《三峡库区水环境综合管理方案研究》、《鄂州市鸭儿湖氧化塘综合治理方案》等湖泊、河流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工作。逐步完成省级水环境工程实验室的全模型建设、三大平台建设、自控在线联机系统建设、分析检测手段升级、研发机具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省环科院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缓解科研助理人员不足的问题。

  44.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创新宣传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环保新闻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舆情分析,建立重大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的专门机制,为环境决策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重要参考。进一步增强环境新闻发布主导权,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继续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和参与、监督环保的责任感。借助公开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审查、环境污染案件查处等环境信息,强化公众对环保工作和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组织好“全国环境宣教文化建设”系列活动,策划好“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实施好“农村环保明白人培训工程”,提高工作实效。

  45.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完成“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各项建设任务,提高各级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全省环保视频会议系统,服务环保政务和环境应急管理。部署应用省电子政务第二批重点应用系统“排污收费信息公开系统”和“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实现排污收费信息网上公开和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管理。开展环境信息资源规划,建立环境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加强各级环保政府网站建设,不断提高环保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水平。

  46.加强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合作和履约,继续做好中挪合作提高省级环境保护五年规划执行效果项目;继续组织开展中韩“实用真空式污水收集系统和CWSBR工艺开发”示范工程;深化中德“蕲春县屠宰废水处理工程项目”合作进程;在武汉城市圈内实施PM2.5监测中挪合作项目;联合荷兰经济部贸易促进局合作办好第三届中国-荷兰环保企业合作洽谈会。承办省政府举办的2011中国湖北-日本经贸联谊会暨武汉东湖日本樱花节活动中的“湖北-日本节能环保项目对接会”。

  十一、突出重点加大投入,统筹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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