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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环发[201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征求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意见,并经厅长办公会和厅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保护环境与促发展相协调,污染减排与调结构相促进,环境改善与惠民生相结合,扎实推进环保各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目标任务: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地表水水质达Ⅰ~Ⅲ类断面比例达到88%以上,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90%以上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达到292天以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区域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70%,畜禽养殖废物处理率达到70%。

  一、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生态湖北”

  1.认真做好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筹备工作。全面总结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围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农村环境保护等开展专题调研,认真研究影响和制约环保历史性转变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思路和方案。研究制定相关环境经济政策,出台推进“十二五”环保工作的政策措施。

  2.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制定并发布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创设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专项工作进行考核。加大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建立汉江中下游流域和梁子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梁子湖湖泊休养生息和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创建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文明单位创建奖励办法。深入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继续扩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3.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围绕生态文明创建,选树环保典型。通过环保宣教和舆论引导,不断强化全民生态文明的道德意识和自律意识,让生态文明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让绿色消费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开创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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