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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延州政办发〔201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近年来,我州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和办公室文秘人员不断发生变化,公文处理过程中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经州政府同意,现就公文处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公文处理总原则。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发文要注重效用,公文处理要注重效率;发文、报文要及时,要给下级机关留有研究办理的时间,给上级机关留有研究、决策的时间,收文要在所要求的时限内办结,电报要随时送批;公文的内容要准确,包括公文的16个组成部分标注完整准确;涉密公文必须注明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通过机要交通传递、密电传输,单独登记、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及时收回,处理涉密公文的计算机要与互联网物理隔离,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公文要采取防篡改措施。

  二、要进一步明确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各县(市)政府办公室要设立文秘部门(文电科),或在其他相关科室加挂文电科牌子,以利于开展工作;州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办公室(或综合处)的公文处理职能,配齐相关人员,杜绝其他业务处室多头办文。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室设置的文秘部门(文秘人员)是各机关公文管理的中心和公文运转的枢纽,对公文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收发、同一审核、统一用印、统一归档和统一销毁。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以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三、要进一步严格公文处理流程。各县(市)政府报州政府的公文,必须经过县(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特殊情况由主持工作的副职签发必须说明理由),并通过省政府办公资源网报送。州政府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公文必须首先送州政府办公室(文电处)按照领导工作分工挂单,再呈送相关领导阅批,坚决杜绝公文倒流现象。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报州政府的公文必须用红头文件正式行文(州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除外)。需要州政府转报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必须附代拟稿。代拟稿的电子文档通过州政府办公业务网发送至州政府办公室(文电处)。省直接发至县(市)的公文原则上不在转发,县(市)直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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