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优质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为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动金融机构提高办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实行“阳光信贷”。真正实行信贷政策公开、制度公开、程序公开、操作公开。进行阳光公开操作,确保农民获得贷款的公平性。二是针对农村贷款金额小、频率高、时间急的特点,推动扩大基层金融经营机构信贷审批权限,提高信贷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绿色通道,为农民和涉农中小企业提供及时、周到、便捷的服务。三是增设网点,扩大金融机构自身的信贷网络和电子化服务领域。增加ATM机、POS机的投放数量。推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化金融服务,逐步拓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的辐射范围。四是大力推广符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银行卡。为农民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特别是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和财政补贴提供切实便利。五是大力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中间业务以传统业务为主逐步向传统业务和新型业务交叉营销转变,由以物理网点销售为主逐步向以电子渠道销售为主转变,满足农村地区客户的理财服务要求。
(五)创新健康有序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一是加强农村信用环境治理。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要协调金融机构对其降低信贷门槛,并执行利率优惠政策。对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户,市金融办要联合法院、公安等执法部门积极协助配合,进行依法收贷,规范农村金融运行秩序。二是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研究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各县(区)财政部门以上一年度县(区)涉农贷款的实际余额为基数,按新增涉农贷款的一定比例予以风险补偿,为发放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三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县域内涉农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三农”发展的资金数额和比例进行考核。对于经考核达标的金融机构,在财税、监管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奖励。四是对涉农贷款抵押、登记、公证、评估等方面实现优惠政策,减免部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此次示范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统筹推进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玉忱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向彬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税局、省保协会松原办事处、农业银行松原分行、吉林银行松原分行、农村信用联社松原办事处、市邮政储蓄银行、前郭阳光村镇银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也要按照市政府工作领导组织形式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有序、统一协调做好统筹推进城镇化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