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5.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6.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7.政府举债、财政担保情况;
  8.关系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型工程项目、对生态保护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情况;
  9.重要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重大国有资源处置情况;
  10.经济建设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情况;
  11.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与贸易的重要情况;
  12.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
  13.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收缴使用情况;
  1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
  15.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的重要情况;
  16.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情况;
  17.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突发性、灾害性事件处理情况;
  18.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
  19.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按《规定》第六条所列内容,应当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后,再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并将批准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重大事项:
  1.县(区)、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方案;
  2.市政府工作机构设置、变更方案;
  3.市政府认为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按《规定》第八条所列内容,市政府通过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本材料等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重大事项,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依据;
  (三)该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和可行性说明;
  (四)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论证报告等资料。
  三、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具体事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具体事宜,要按照市政府与市人大常委会商定的报告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并积极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项检查、视察、评议和调研等工作的前期准备和配合工作。
  (二)市人大常委会就政府报告事项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