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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管理机构职责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管理机构职责的通知
(松政发〔2010〕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以下简称松原项目区)工程建设科学规范管理、高效顺畅实施,本着“统筹兼顾、权责明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据《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松原实际,现对《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管理职责的通知》(松政办发〔2009〕68号)予以调整,现就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管理机构职责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一)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管理机构。
  市政府是重大项目工程的承担单位,对松原项目区工程建设负总责。市政府成立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领导小组,市长孙鸿志任组长,副市长孙治国、市政府秘书长金国学、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得春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宏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忠、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宋东辉兼任。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松原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办)承担松原项目区统一领导、承上启下、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二)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管理机构。
  各县政府是重大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县政府要成立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县区片领导小组(简称松原项目区县区片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一名专职县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环保局、县畜牧业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项目区片所在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县区片办公室(简称松原土地开发整理县区片办公室),负责对松原项目区各县区片项目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管理。办公室主任由专职副县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局长担任。根据工程建设和管理需要,设置内设机构及组建功能区前线指挥部,队伍采取抽调和聘任形式组建。
  二、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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