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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100.改善办学条件,着力解决个别学校师资匮乏问题,加快推进高中教育。〔由副市长秦春梅牵头,市教育局等负责落实。〕

  101.深入实施职教攻坚计划,加快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申办工作,推进许昌工商管理学校新校区建设。〔由副市长秦春梅牵头,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102.加快推进东区医院、建安医院和4所县医院建设,完成703所标准化村卫生室、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切实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由副市长秦春梅牵头,市卫生局负责落实。〕

  103.继续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快3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657个农家书屋建设。〔由副市长秦春梅牵头,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

  104.积极发展有线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新增用户3万户。〔由副市长秦春梅牵头,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落实。〕

  105.大力推进体育器材进社区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由副市长秦春梅牵头,市体育局负责落实。〕

  106.完善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由副市长熊广田牵头,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落实。〕

  (三)着力加强社会保障

  107.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建设廉租住房1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7.4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5万平方米,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由副市长张宗保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等负责落实。〕

  108.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企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1.3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参保5000人,社保基金征缴增速达到9%以上。〔由常务副市长杨献波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落实。〕

  109.扎实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常务副市长杨献波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落实。〕

  110.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由副市长张宗保牵头,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111.全面提升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水平,完成60所敬老院升级达标,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保持在60%以上。〔由副市长张宗保牵头,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12.深入推进平安许昌建设,着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由副市长翟化夫牵头,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113.以创建“安全许昌”为载体,切实加强煤炭、交通、食品卫生、消防等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由副市长郑传德牵头,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落实。〕

  114.继续改进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由副市长翟化夫牵头,市信访局负责落实。〕

  115.完善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强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增强群众安全感。〔由副市长翟化夫牵头,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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