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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育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四)科学安排检查评估时间和人员。原则上对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的专项检查评估不超过一天,综合检查评估不超过一天半。检查评估人员均不超过5人。检查评估时间尽可能相对集中在每年1月、4月、11月、12月份。其它月份原则上不安排。

  三、加强对检查评估的监督,廉洁自律,厉行节约

  (一)加强监督。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履行检查评估报批手续。严禁未经同意,擅自对县区、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二)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原则。检查评估期间,市区,不安排住宿;三县,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检查评估期间,不得大吃大喝,不得接受检查评估对象的礼品、钱财和有价证券。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对所属学校检查评估的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合肥市教育局机关处室教育检查评估申报表

  年  月  日

检查评估名称

 

申报处室

 

申 报 人

 

检查评估依据

 

实施理由

 

检查评估时间

 

检查评估

对象和数量

 

涉及部门

 

处室负责人

签  字

 

分管领导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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