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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条例》规定,对非政府行为举办的大型活动,由承办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监管。对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负责,责成当地公安机关制订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确责任,严格履职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一是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二是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四是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五是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六是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七是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八是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场地管理者的职责:一是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二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三是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四是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公安机关的职责:一是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二是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三是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四是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五是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六是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公安机关要根据自身的职责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确保大型活动的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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