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市各地举办的文化、经贸、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安保工作面临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为进一步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根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公共安全事件高发、安全隐患集中的领域,极易发生拥挤、踩踏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安全保卫工作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当前反恐、维稳、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大型活动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更加突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做好预防工作,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绝对安全。
二、规范操作,从严审批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公安机关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许昌市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公安机关对承办者提出的申请要认真、依法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举办。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