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特征。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要增强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要在全力服务省委、省政府及省农委的中心工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增强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功能等方面下功夫、见成效。要对行政职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实施种类、具体程序等内容进行细化和公开,真正做到全过程的动态透明。要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水平。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和网络技术的优势,真正将门户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的窗口、在线办事的平台、联系群众的桥梁和公共服务的载体。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农业信息中心配合抓好落实。
三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经管处负责
四要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确保民主决策的实施,关键靠规则和制度。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要严格按照省农委党组2010年8月印发的《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行权决策,努力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信力、执行力。要健全专家论证制度,专业性较强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决策,要注重调查研究,搞好充分论证。要健全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进行合规、合法性审查,或组织法律专家进行论证。要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促进行政决策机关和决策人员审慎科学决策。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此项工作由纪检监察室、法规处负责。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落实《
黑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逐步扩大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领域和范围。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实施,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要立足实际,规范和发展行政服务中心,力争达到审批事项除经批准外,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此项工作由法规处、办公室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