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中旬-8月25日)
1. 成立组织,迅速启动。市、县(市、区)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建立健全医改工作领导体系。市和县(市、区)要调整加强医改领导小组,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发改、卫生、财政等工作的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发改、卫生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建医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和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市、县(市、区)政府“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医改工作。
2. 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市、县(市、区)在8月25日之前召开医改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安排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迅速启动各项改革工作。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医改重大意义,宣传医改政策,宣传试点经验,形成浓厚工作氛围。
3. 加强培训,掌握政策。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文件和全省医改工作会议、全省医改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借鉴试点地区成功经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市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县(市、区)医改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在8月下旬,市卫生、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分系统集中进行医改政策和工作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中旬-8月31日)
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在改革启动之前,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财务、药品等方面情况。
1. 摸清人员情况。各县(市、区)卫生、人社(人事)等部门要对纳入改革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有人员身份、进入单位手续、工资发放记录、学历(职称)证书、人员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年度考核记录等内容进行摸底,逐人登记造册,全面掌握现有人员的真实情况,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 摸清财务情况。各县(市、区)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对纳入改革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支出、结余及账户设置、债权债务等开展专项核查,全面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近年来的财务情况。
3. 摸清药品情况。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库存药品清理,对不属于基本药物的药品研究提出处理办法。
(三)模拟测算阶段(8月中旬-8月28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