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委托拍卖公司;

  (二)选取竞拍号牌;

  (三)制定竞拍预案;

  (四)确定号牌起拍价格;

  (五)管理、协调、规范竞拍过程;

  (六)建立竞拍档案;

  (七)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市发放办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拍卖公司,每2年招标1次。

  第九条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一)定期提供新号牌发放进度、总量和号段,并按规定将市发放办选取的拟拍卖号牌从数据库中提存备拍;

  (二)登记发放竞拍成交的车辆号牌。审核成交确认书与机动车查验凭证中买受人的姓名、车辆品牌、发动机号码以及车架号一致后发放号牌,并将成交确认书和中标资金缴款凭证归入机动车登记档案。

  第十条 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发放每月定期举行。竞价发放号牌的时间、地点、号码和起拍价格,应于公开竞价7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车辆所有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查验凭证申请参加竞拍。

  第十二条 车辆所有人应在竞拍号牌成交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市车管所领取成交号牌。逾期未领取的,按违约处理,收回竞买号牌,并按成交价款的20%收取违约金。

  对逾期未领取成交号牌的法律责任,市发放办应当在车辆所有人申请参加号牌竞拍时书面告知。

  第十三条 流标号牌应在当期竞拍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回市车管所微机选号系统,供车辆所有人随机选取。

  第十四条 使用竞买号牌的车辆办理原机动车转移或注销登记后,原车辆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市车管所申请使用原竞买的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竞买的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原机动车转移或者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车辆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