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行动时间从6月28日至10月10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排查阶段(6月28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务是各镇街参照市的做法,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排查行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排查工作。自7月下旬开始,市将对各镇街再排查工作进行实地指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落实防范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是由各镇街对排查确定的隐患点,严格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东国土资〔2009〕168号)要求,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组织、督促各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群测群防体系,全面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三)全面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各镇街认真总结再排查行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落实后续处理措施,建立防范地质灾害发生的长效机制。各镇街应于10月10日前,将再排查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排查方式
这次再排查行动主要采取基层组织自查、报告和专业地质勘查单位核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街再排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医院、学校、工厂、集市等人员集中地,以及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隐患排查,要以村(社区)为单位,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参照市的做法,迅速成立再排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土、财政、教育、民政、安监、交通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制定再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确定排查行动具体内容,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再排查行动的各项组织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分工责任,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再排查工作落实。要积极组织村(社)基层干部以及骨干群众参加排查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在本次排查行动中的主体作用。积极组织市内相关单位,按照属地负责原则,为再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要加强对本次紧急排查行动的工作宣传,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