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0〕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部署动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东莞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
一、行动任务
在汛前排查基础上,结合汛情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排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工厂、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
二、行动目的
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各镇街排查工作组要及时就地确定防灾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各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报市备案。各镇街要全面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对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要在积极采取科技手段同时,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切实搞好监测预警。
三、组织机构
市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梁国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黎达潮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刘润荣局长兼任,市发改、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建设、交通、安监、消防、林业、应急、三防、地震、气象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邓耀桃副局长兼任,负责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各项日常联络协调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