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及《东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东府办〔2010〕1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东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东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东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安委会)是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的消防安全工作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第二条 市消安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消防工作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及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政委)担任。市消安委会委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监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局、市电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市供销社、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各镇街及园区管委会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第三条 市消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市消安委会日常工作,市消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另行规定。
第四条 市消安委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执行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指导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成立下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研究、审定并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消防发展规划。
(四)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消防经费、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消防装备、创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六)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七)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研究、协调解决可能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的火灾隐患问题。
(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九)制定消防工作考核量化标准,定期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十)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公安、消防、行政监察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以上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市消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委员调整办法如下:
(一)市消安委会成员单位应由相对稳定的人员担任成员和联络员。
(二)因成员单位机构调整或职能变更,需增加或减少成员单位时,由具体单位向市消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市消安委会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并上报市消安委会主任审批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调整。
(三)因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需变更市消安委会委员时,成员单位应将继任者名单书面报市消安委会备案,经市消安委会主任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消安委会名义行文调整。
第六条 市消安委会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市消安委会的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督促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遵守市消安委会制定的各项制度,带头执行市消安委会下发的相关文件和会议做出的决定。
(三)按时参加市消安委会会议,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促本单位联络员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定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大力推进“四个能力”建设。
(六)完成市消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市消安委会办公室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向市消安委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
(二)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火灾和消防工作形势,及时向市消安委会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三)针对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办法。
(四)制定镇街、园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各行业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和量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市消安委会开展调研、检查、督查等各项工作。
(六)负责市消安委会会议筹备、档案管理、工作简报编发等日常工作。
(七)完成市消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市消安委会原则上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扩大会议。
(一)市消安委会会议主要研究全市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具体对策和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