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
(七)市中心城区、黄山经济开发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统一受理,市交易中心应提供高效、规范和优质服务。
(八)市政道路、附属工程、园林绿化、七层以下房屋建筑(不含公共建筑)工程、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的政府投资招标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评标方式。公共建筑、七层以上房屋建筑、装修、亮化、桥梁、隧道等复杂性政府投资项目,经招管局批准可以采用综合评标方式招标。
(九)市交易中心应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不得擅自取消和调整相关计价项目和费率。建设工程如需设立预留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控制价10%,特殊情况下需要超过工程控制价10%的,需报市招管局核准。
(十)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前3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市招管局组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误差幅度在总造价的±3%以内(含±3%)的,招标控制价有效;误差幅度超出±3%的,招标控制价无效,以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为准。经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幅度在±3%以内(含±3%)的,复核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误差幅度超出±3%的,复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四、鼓励项目建设争优创优
(十一)在采用综合评标法的招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获得“鲁班奖”、“黄山杯”、“迎客松杯”的投标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分值的加分激励。在采用有效最低价法的招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对获得“鲁班奖”、“黄山杯”、“迎客松杯”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予以奖励,对获得国优“鲁班奖”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3%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4%给予监理企业奖励;对获得省优“黄山杯”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1.5%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3%给予监理企业奖励;对获得市优“迎客松杯”的,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0.5%给予施工企业奖励、按监理总费用的1.5%给予监理企业奖励。
五、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