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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镇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


  (二)健康教育、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补助项目在常住人口中开展。

  (三)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补助项目按目前政策在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中开展。

  (四)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检查以及妇女增补叶酸等补助项目首先在户籍人口目标人群中开展,以后视实施效果及财力状况再考虑在常住人口中开展。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010年达60%,2011年达70%。

  四、补助项目经费总额及其分担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助,由市、镇街财政按下列比例对服务机构给予补助。市财政将根据各镇街公共卫生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市、镇街财政分担比例是:

镇(街)档次

镇(街)名称

市、镇负担比例

长安、凤岗、东城、塘厦、虎门、樟木头、清溪、南城8个镇(街)

3:7

黄江、常平、厚街、石碣、大朗、大岭山、寮步、桥头8个镇(街)

4:6

沙田、莞城、石龙、万江、茶山、横沥、高埗、松山湖、虎门港9个镇(街)

5:5

谢岗、中堂、东坑、石排、道滘、麻涌、企石、洪梅、望牛墩9个镇(街)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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