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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镇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


  2、产后访视:产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随访1次,每次补助10元。

  3、产后42天健康检查(围产期保健)1次, 每次补助20元。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补助

  1、一般健康检查,每次补助25元。

  2、辅助检查。每年检查1次空腹血糖,每次补助6元。

  (六)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补助

  开展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接种劳务费按每针补助4元。

  (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补助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相关费用按常住人口人数,每人每年补助1元。

  (八)慢性病管理补助

  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补助。(1)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16元/次(暂按家庭巡诊16元/次标准计算);(2)一般健康检查:25元/次(与老年人健康检查、糖尿病检查不重复补助)。

  2、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补助。(1)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16元/次(暂按家庭巡诊16元/次标准计算);(2)一般健康检查:25元/次(与老年人健康检查、高血压一般检查不重复补助)。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补助

  按新涌医院现先行的做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费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标准

  (一)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项目补助

  1、宫颈癌筛查:妇科检查每人次8元,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每人次补助9元;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每人次补助50元。

  2、乳腺癌筛查:乳腺彩超检查每人次补助120元。

  3、市财政补助全市“两癌”检查项目的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社会宣传经费支出每年10万元,补助两年。

  (二)妇女增补叶酸项目补助

  1、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根据中央制定叶酸药品费标准,每人补助24元。

  2、市财政补助全市妇女增补叶酸项目健康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经费每年10万元。

  三、实施补助项目范围

  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逐步开展补助。其中:

  (一)建立健康档案补助项目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人群中开展,其中:2010年建档率达到50%;2011年建档率达到70%(其中,新建档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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