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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关于积极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工商局关于积极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分局,市局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动本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改革

  (一)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联动机制,研究确定与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发展相适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允许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促进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产品认证、供应链管理、专业维修、融资租赁、广告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原非正规就业的家庭服务业办理工商登记,促进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发展。

  (二)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集聚区管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允许转企改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保留现有名称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组织形式。因合并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可在合并分立完成之后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三)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切实落实国务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关意见。允许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和办理集团登记证。企业因兼并重组办理工商登记的,无需提交货币出资比例证明。落实重点产业相关发展规划,提升基础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在企业设计兼并重组方案过程中,积极提供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咨询意见并开辟“绿色通道”等专项服务。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企业登记、企业年检、商标培育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支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市场建立,推动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规范改制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五)大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继续积极推进商标战略示范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企业培育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和开展海外商标注册及维权工作。编制《上海市著名商标保护名录》,加强对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保护,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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