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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一)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单位所得总分基础上适当加分,但不累积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市级(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发文件作为经验推广的,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成绩显著、本系统和社会反响良好,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3分。
  (三)根据《考核通知》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基本完成以上等次,被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取消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并由考核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市政府规定,引发严重群体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市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四)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市政府,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机关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整改,被考核单位应当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者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具体情况报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县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3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考核工作的要求
  (一)今年是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第一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加强研究,总结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的经验和教训,探索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新思路、新措施,形成长效机制,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切实做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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