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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汴政办[2010]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
  为了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0〕66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汴政办〔2007〕149号,以下简称《部门内部责任制通知》)的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2010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开封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以行政行为的结果为导向,总分10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
  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考核的内容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所属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省垂直管理部门(后三者以下统称市直部门)的下列情况: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备案等情况(25分)。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40分)。本项中除要考核《考核通知》规定的内容外,还要考核是否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和《河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行政处罚文书中体现裁量内容的通知》(豫政责办〔2009〕73号)的规定,是否履行行政处罚案件预先法律审核职责,行政处罚文书中是否体现裁量标准,行政处罚是否达到主体合法、权限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量罚适当、适用法律规范正确等要求。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15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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