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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河北德和张北喜顺沟49.5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河北德和张北喜顺沟49.5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98号 2010年7月7日)


河北德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河北德和张北喜顺沟49.5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德和能源综[2010]46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河北德和张北风电项目位于张家口市张北县境内,规划总容量200MW,分期建设,其中一、二期建设规模均为49.5MW,其水保方案于2009年8月和11月通过了省水利厅的批复(冀水保[2009]138号、冀水保[2009]175号)。一、二期工程目前已开工。本期为河北德和张北喜顺沟49.5MW风电项目,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2059万kW·h,总占地42.08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3.74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4.74亿元,由河北德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项目地处张家口坝上高原、内陆河流域,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栗钙土,现状水土流失为水力风力交错侵蚀,以风力侵蚀为主,侵蚀强度为轻度,属国家级京津风沙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河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7.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各施工场地开挖前进行表土清理和保护,施工结束后覆土恢复植被。弃渣场做好表土清理,弃渣结束后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190.9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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