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唐山南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06号 2010年7月9日)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唐山南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唐供电发展[2010]230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唐山南湖220kV输变电工程涉及唐山市路南区、路北区、丰润区和玉田县,主要包括新建唐山南湖220kV变电站、扩建唐山西500kV变电站2个220kV出线间隔、新建唐山西变电站至南湖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37.6公里、新建110kV输电线路1.22公里、架设光缆37.28公里,总占地8.25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9.68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30598万元,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地处冲积平原、海河流域,项目区土壤类型主要为褐土,现状水土流失以水力微度侵蚀为主。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9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站区排水和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实施。输电线路各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恢复植被或复耕。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61.68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监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3、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河北省水利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七、建设单位应在本方案批准后15日内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达唐山市以及丰润区和玉田县水务局,并回执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