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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3、2010年,在以省为单位进行集中采购的基础上,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由市卫生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各级财政共同支持经济欠发达镇的医院和条件较差的医院建设,三年内要有较明显的实际效果。(由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由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所有镇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规范化的中医科、中药房。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由市卫生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4、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完善中小学校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满足学校教学和公共卫生管理的基本需要。(由市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5、加强基层康复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镇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规范化的康复科、康复室。(由市卫生局、财政局、残联负责)

  (九)加强基层医药卫生队伍建设

  1、制定人才队伍培训三年计划,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以东莞卫生学校和市医学会、市预防医学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二级以上医院为依托,建立区域培训基地,实行基层医务人员轮训和培训制度。(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执业医师到经济欠发达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由市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3、鼓励全市基层医务人员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开展乡村医生中等医学学历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医务人员学历水平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比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80%以上的乡村医生取得中专以上学历,30%以上的乡村医生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4、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制度。加大上级医院对下级基层医疗机构的帮扶力度,三级医院要与2-3所镇街医院、每所镇街医院要与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根据省的要求,逐步实行市属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的政策。(由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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